2019年1月8日 星期二

第六節 變法維新的商鞅 (1.9.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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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冊 上古時代 (由上古時代至秦的統一)

第九章 戰國時代的七雄

第六節 變法維新的商鞅 (1.9.6)

       卻說穆公稱霸西戎以後二百餘年內政方面沒有顯著的進步,秦自然無法東向擴展勢力。在戰國時代初期,秦國公室更內亂迭生,魏國乘機奪回穆公時取自晉國的黃河以西的五個城池,事見前節,當時東方的諸侯,對都以夷狄視之,不肯與之交往。直到秦獻公時,才又開秦國復興的機運。自 (今陝西鳳翔縣)遷都到櫟陽 (今陝西臨潼縣東北),力圖振奮,并擊敗三晉(韓、魏、趙)的軍隊於石門(今陝西三原縣境),才表現出不可輕侮的實力。

      到獻公的兒子孝公繼位,更是繼續致力於國家的富強,他即位之初,即下詔招賢,於是有公孫鞅,是一個很有才幹的法學家。他本是衛國的公族,故又名衛鞅,因見衛國衰弱,不足以展其才幹,才遊仕於魏惠王 (因後遷都大梁,故又稱梁惠王),不能重用,現聽見秦孝公下詔求賢,因此便投奔到秦國去。他到秦國以後,深得秦孝公信任,使他全權掌理秦國的國政。他以魏國的新法為藍本,訂立一套富國強兵的新法,做為秦國政治改革的準繩。

      相傳他在未頒佈新法之前,為使得人民信任,曾豎立一根三丈長木頭於南門,使人看守,并宣佈:「如有人能將這根木頭移到北門去,賞予十金。」老百姓圍着看的很多,但卻很懷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,不敢去搬。於是他又增加賞金到五十金,當時有一個老百姓心裡想:「雖然不一定會賞我這麼多的錢,但總會有一點賞的。」於是便奮勇的將這根木頭移到北門去。這時候,老百姓看的更多了,公孫鞅果然照數賞給這個老百姓五十金。一時傳為新聞,轟動全城,他取得人民信任。

      第二天,便將新法頒佈,新法的內容,大概如下:

(一) 厲行法治:徹底執行所定法律,使國內除君主外。沒有特殊勢力。併嚴刑重賞,驅使人民為國服務。

(二) 嚴密保甲:將人民納入組織,相互監視,發現奸究匿而不報者,腰斬。告發者與斬亂首者同賞,藏奸者與降者同罪。

(三) 倡導增產:每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而不分居的,要加倍納稅。人民無分男女老幼,都要從事生產:成績優良者,得終生免税;不事生產者,收為公家奴隸。

(四) 獎勵從軍:有軍功受重賞,從事私鬥的處以重刑。宗室沒有軍功者,取消其身份。又將服飾、居室、田地、奴隸等,都以爵級定其享用的品質與數量,沒有軍功的,雖然富有也不能享受。

(五) 整理土地:將全國城邑和村鎮併為卅一縣,剷平舊日的封邑疆界、廢除井田制度、未開墾的土地,人民可以自由佔耕 (因秦土地廣大,人民稀少,未經開墾的土地很多,由於這條法令,使的人民至秦地開墾者甚多)。并統一全國的

(六) 改易風俗:秦國人因長期與外族接近,故染有戎狄陋習,至此一律革除。

      新法頒佈後,雷厲風行,凡有談論新法的,都將其充軍到邊遠地方去當守卒。當時,秦太子談論新法不當,乃歸罪於太子的師傅公子虔,而予以割鼻之處分,因此人人知懼不敢違犯新法。新法推行的結果,使秦國家給戶足,路不拾遺,盜賊絕跡。人民均勇於作戰,而怯於私鬥,於是秦國的富強,天下莫比。

      秦國對外首先攻擊魏國,奪取了魏國的舊都安邑( 魏惠王不得已遷都到大梁,今河南開封縣),又奪回魏前佔去的河西五城秦孝公公孫鞅商君(今陝西商縣) ,因此後人又稱他為商鞅

      秦孝公死後。他的兒子繼位,是為秦惠王 (秦至此己稱王),惠王因商鞅曾在他做太子的時候,談論新法,而將他的師傅公孫虔劓鼻。因此深恨商鞅,即位後不久,便把商鞅免職了,但商鞅所訂的新法,仍被保留,繼續向外發展,從此也就奠定秦國富國強兵的基礎了。

      後來又有人告發商鞅有反意,秦惠王要殺商鞅商鞅逃走到鄉間,但秦法過嚴,老百姓都不敢收留他,結果被五馬分屍慘刑殺死了。可憐一代政治家,只因執法過嚴,得罪了太子,只落得身首異處實在是可憐復可嘆哩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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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書照片如下:
↑ 第六節 變法維新的商鞅 (1.9.6) - (1)
↑ 第六節 變法維新的商鞅 (1.9.6) - (2)
↑ 第六節 變法維新的商鞅 (1.9.6) - (3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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