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

第四節 周公建立的政治制度 (1.7.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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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冊 上古時代 (由上古時代至秦的統一)

第七章 西周的建國與東遷

第四節 周公建立的政治制度 (1.7.4)

       周公成周洛邑後,曾制禮作樂,從此便由氏族社會而成為封建社會了。所謂「封建社會」,可分三方面來說:
(一)政治上有封建
(二)經濟上有井田
(三)社會上有宗法
這三種制度,是互相連貫,三位一體的。現在根據古書所載,簡略的說明於下:

(一)封建制度:封建的對象,有下列三種:
      (1)封先代帝王的後代:如黃帝後封於祝 (今山東肥城縣),堯後封於薊(今河北薊縣),舜後封於陳(今河南淮陽縣),夏後封於𣏌(ㄙˋ) (今河南𣏌縣),商後封於宋(今河南商邱縣)。
     (2)封異姓功臣:如太公望封於齊,熊繹封於楚。
     (3)封同姓宗族:如周公封於魯,召公封於燕。

周王叫周姓諸侯叫「伯叔」,和異姓諸侯通婚姻,稱他們叫「伯舅」。諸侯對天子每年要納貢,他們常有往來,叫做「朝聘」。諸侯有不守法的,天子可以處罰他們。遇有婚喪喜慶大事,也相互慶弔。因為新封的國家,大多數是周朝的功臣,親族,親戚,所以他們都成了周天子的屏藩,周王像大家中的一個家長呢!
所封各國的諸侯,不僅到那裡去做官,而實際上成了封地的地主、土皇帝,那裡的土地和人民,都變成了他們的私產。他們之下,也有公卿大夫等官職;同時他們又把一部份土地分給他們的公卿大夫,叫做「采邑」。但是這些諸侯公卿、大夫,貴族們,都是依人白養的,雖有土地,自己不能耕種,都交給別人代耕。這代貴族階級耕種的就是平民,於是分田制祿,而有井田制度產生了。

 (二)井田制度:據說是把一塊九百畝大的土地,分成九個小塊,每塊一百畝,橫直各兩條通道,形狀像一個「井」字,因此叫「井田」。一井田有八戶人家,每家種一百畝,叫做私田;中間的一百畝,叫做公田。這八家都要先耕種公田,然後才敢耕種私田。公田的收獲,歸貴族所有;私田的收獲,則用來養活自己一家。但土地有高低大小不一,自然不能都像「井」字那樣整齊;此外尚有變通的辦法,不能盡述;不過原則上都是照這個辦法施行罷了。平民只有耕種權,而沒有所有權,且那時的土地是不准自由買賣的。此外平民還要服兵役,徭役勞動........ 等義務。

(三)宗法制度:所謂宗法制度,就是天子諸侯大夫所用統治組織法。也可說是一種家族組織法。他的用處大致有三個:
(1)天子諸侯世襲商朝傳位法是兄終弟及。但周朝則由正配妻子所生的長子為繼承人,叫做「大宗」;其餘各子分封為諸侯,叫做「小宗」。諸侯也是以嫡長為繼承人,其餘各子分封為大夫。大夫的長子仍是大夫,其餘各子便成為家臣。家臣對天子就没有親屬關係了。
(2)用於祭祀:凡族的始祖,世世代代都須祭祀,這叫做「百世不遷之宗」;始祖以下,則限於五代以內,纔受祭祀。例如從本身算起:父親、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父,以上的祖宗,則不受祭祀了。這叫做「五世則遷之宗」。主祭的人就是嫡長子,也叫宗子。帝王是一國的主祭人;一家的長子,就是一家的主祭人。
(3)家族組織:前說「五世則遷之宗」的辦法,也就是「五服制度」的來源。周人規定高祖父、曾祖父、祖父、父親等死後,做子孫的都有不同的喪服制度;五世以外的子孫,都可以不服喪服了。這表示親屬關係已斷,僅有族屬關係 。這種五服制度,遺留現在,我們還在遵守沿用呢!

      周代的一切制度和禮治,都是周公旦攝政時一手所創設的,後世常以文武周公并稱,以讚揚其盛德。周公將洛邑經營成功以後,就把政權還給成王。據說周公從攝政到歸政,前後共歷七年,周朝的基業,也就在這個時期奠定了。像周公這樣的人才,實在是一個偉大的政治家, 為萬世所敬仰的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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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書照片如下:
↑ 第四節 周公建立的政治制度 (1.7.4) - (1)
↑ 第四節 周公建立的政治制度 (1.7.4) - (2)
↑ 第四節 周公建立的政治制度 (1.7.4) - (3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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